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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模版對公投的一點看法


其實要搞清楚一個小癥結點為什麼平權團體要弄公投?其實是為了反制護家盟先提案的公投搞撕裂社會的是萌萌,不是同志他們能做的就是盡最大的力量為自己發聲。|||我們應該以民主為榮不論結果是否和自身期望相同這就是民主感謝生在台灣讓我們能夠擁有行使公民權的機會共23則回應|||和平理性。|||我們應該以民主為榮不論結果是否和自身期望相同這就是民主感謝生在台灣讓我們能夠擁有行使公民權的機會|||其實要搞清楚一個小癥結點為什麼平權團體要弄公投?其實是為了反制護家盟先提案的公投搞撕裂社會的是萌萌,不是同志他們能做的就是盡最大的力量為自己發聲。||||||選前要我們尊重不同意見選後開始崩潰的挺同可悲|||其實公投完後接下來的過程才是真正需要重視的我也是支持婚姻平權的打從一開始我就不認為平權公投會過但748給予的權利也不會因為公投而出現變化說到底明年5/24同志朋友們依然能夠結婚我也不太相信在明年以前專法可以完整立完甚至是反同團體提出的「伴侶法」都有違反748的可能性接下來的路還很長喪氣話是不用路還是得走接下來的日子還是穩穩的走就好終有一天能撥雲見日|||b5你打這些話的時候真的不會質疑自己嗎...?這兩方本來就是不平等的競爭,在社會上有這麼一群人,要靠公投才能贏得別人的尊重,你知道這是多可悲的一件事情?尊重是一件基本人權,每個人都該享有,萌萌的提案卻是在剝奪他們的被尊重權、打壓他們渴望被聽到的聲音。無論能源政策、東奧公投,這些影響的是政府政策,但愛家公投影響的卻是人權,這並不是少數服從、尊重多數就能夠解決的議題,被拿來做公投本身就是十分不合理。|||我也投同志婚姻畢竟他們如果能走正常程序隱形臭甲應該就會少一些省的騷擾其他正常人但是即使我投同意同性婚姻但我還是很討厭臭甲,而且是男同沒其他原因單純覺得噁心而已就跟看到路邊乞丐會稍微走開一點一樣道理而已|||B7我是B5有什麼好質疑的?先說說你所謂靠公投才能贏得尊重吧你覺得會有人因為公投過了就得到尊重?尊重,是要有值得尊敬的事蹟才有資格得到的,不是因為公投過了就可以得到。照你的邏輯,今天挺同公投沒過,那反同的人也應該得到你的尊重吧?更何況,我覺得可悲的是挺同人士一直活在同溫層,好像投票必過要所有人尊重他們。投票前說自己反同的人都被公審,導致不敢發聲只能靠投票說話。反同知道可能會輸了選舉但尊重挺同,只能靠自己手上的票表達意見,現在挺同的人同溫層破了以後就開始崩潰,開始罵反同的人怎麼可以有這樣的想法,這樣的行為很可悲。你們有意見,我們反同也有。不過是做沈默的多數罷了。尊重投票,尊重民主,謝謝。|||很多老人家應該看不懂公投在投啥吧...|||B10挺同開始怪東怪西|||b9我知道現在挺同徹底輸了,多說無益,但我還是希望你能改變你的思考方向。同志們要的尊重不僅是人給的尊重,更是法律給的尊重。不講同志教育,就講民法吧。“民”法保障範圍顧名思義,全部人民都該適用,而不是今天所謂的給他們施捨專法,無論自己喜不喜歡同志,至少應該做到將他們一視同仁,這沒錯吧?就像你即使不喜歡身障人士,你都應該認知到他們跟你一樣都是人。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80409/post/201811080003/為何同志婚姻堅持民法保障?呂秋遠:差在「把他們當人看」,還是「他們本來就是人」附上一段對話萌萌:難道要因為社會上有盲人,就把所有人行道鋪上導盲磚?黃國昌:我想這些朋友並沒有要求把路上全部鋪上導盲磚,他們要求的是這個路上我們一起走好不好,我也只希望走在這人行道上,不要把我趕到馬路上,也不要把我趕到暗巷裡。如你所言,同志們應該尊重這個投票結果,但並不代表輸的這方就不配擁有尊重,沒有人應該為了公投而失去身為人的權利。|||B12請不要自己高高在上的「希望我能改變我的思考方式」公投沒有說不能結婚,只是要用專法,這不是施捨,只不過是訂定法規罷了。請你不要用這麼情緒性的字眼探討立專法。兒童可以有兒童的專法,原住民也可以,為什麼不能針對並非多數人的同性戀也有專法?|||還有,B12你說的萌萌很多言行的確該檢討,不過我認為我很理性的的研究這幾號公投,也沒有出言不遜,不過是表達自己意見而已。結果來看,有相同意見的人也比挺同的多|||https://www.follaw.tw/f-comment/f02/17414/劃重點:由上面的論述我們可以發現,相較於普通法,特別法的出現是在以普通法無法妥善規範;或者政府針對特定事項,有要給予特殊的權力、或要求負擔更多義務時,才會使用。也就是說,受專法規範的事項與一般規範的事項間,就必須要有「差異性」。從我們最前面說到的「專法」,也就是「特別法」的目的談起。如果我們要立特別法,通常來說,必須要原本的法律已不足以規範「同性婚」、或者是政府對於同性婚需要給予特殊的保障、或者給予特別的權利限制,才有立專法的必要性,否則並沒有必要再疊床架屋另訂專法。在#748的架構下,由於同性婚姻並沒有本質上無法適用異性婚姻規範的問題、也不需要政府給予特別的保障、當然更不能給予劣於異性婚姻的保障,因此政府在立法時以上述三個理由另訂專法是不適當的。|||b14如果你是有仔細研究過,也自己知道自己為何而投,那我認為這就夠了,我也尊重你的選擇,沒需要繼續堅持我的看法。但我也真的希望所有無論是支持或反對的人都是像你我一樣有認真研究過這些提案,而非人云亦云,甚至是憑感覺亂投。這次輸了就輸了吧,希望在公投這塊人民參政上所有人都能夠越來越成熟。|||B16我B14你這氣度,可以。|||如果挺反同案的理由那麼充分合理理性,為什麼不說出來呢???|||輸不起還羞辱人只會得罪更多人我投給dpp跟挺同還是得說尤其跟甲甲其實其他人支持妳們根本是浪費腦細胞而已大部分的人其實根本不會比較幸福我們頂多就是想看到那些暴怒的甲萌崩潰結果你們繼續說民智未開道德淪喪只會讓大部分支持的人越來越乏力如果你們覺得這樣在檢討你們那這個議題永遠無法翻身了|||B5我看到理智崩潰的比較多反同的欸,開始大肆散播自己扭曲的歧視言論|||同意原po的看法這次公投反映出不同價值觀存在在不同世代不同個體的影響這些要解決需要時間不只是彩虹的議題很多都是每個人都需要多點同理心去溝通謾罵不能解決問題|||我阿公阿罵原本以為公投是10個候選人?然後後來不知道誰叫他們萌萌那幾案一定要同意他們就蓋下去了雖然我知道民主是要尊重所有人的意見但是像我阿公阿罵這種人我覺得根本不該給他們投票權zzz5A3167390F154E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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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afarag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